網絡購買的食品出現(xiàn)安全問題,第三方平臺有沒有責任?根據10月1日起實施的《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履行相關義務,導致發(fā)生較大級別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等嚴重后果的,將被責令停業(yè)。
辦法要求,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建立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嚴重違法行為平臺服務停止、食品安全投訴舉報處理等制度;應當對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入網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yè)生產許可證等材料進行審查;應當建立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檔案,記錄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基本情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信息及食品交易記錄等。
辦法特別指出,通過第三方平臺進行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餐飲服務提供者還應當同時公示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量化分級管理信息。
上一條: 新版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guī)則》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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